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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大明宫遗址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和谐发展”专题研讨会召开,来自我市规划界、文物界、社会学界以及遗址区街办的各界代表进行了热烈探讨。
法律界代表窦醒亚说,大明宫遗址保护和周边城市的共生发展,必须重视立法保护。大明宫工程的浩大、影响的国际性等,决定了大明宫遗址的开发利用,不仅对建设者是一个很大的难题,立法保护更是前所未有的实践,意义非常重大。他认为,大明宫遗址的保护和利用所涉及的立法需要不断创新,不断提出新观点。“需采用新立法技术确认立法”。文物界代表吴青从遗址区申遗的角度和遗址开发保护与城市管理方面法规的衔接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作家董惠安认为,遗址的保护和开发一定要“让老百姓能理解它的意义”;建议在拆迁过程中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重视大明宫历史文化艺术题材和大明宫盛唐社会文化管理内涵的双重发掘,从而帮助世人恢复对盛唐文化的记忆。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大明宫遗址的保护和开发必须纳入法制轨道,必须在法律基础上去展示和保护改造,才能将保护、开发落在实处,才能切实保障遗址区居民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