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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8-2-13 9:30:27 来源: 作者: 编辑: 访问次数: 关闭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发改委(陕发改产业〔2007〕114号)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企业在向质检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需要对企业生产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审查,并把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作为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依据。为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国家产业政策,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现就我市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出具符合产业政策证明文件的范围
   企业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有下列情况之一,需要由省发改委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
   (一)企业在《目录》发布实施前建设的生产项目,在《目录》发布实施后提出办证申请的;
   (二)对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兼并等,重新设立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
   (三)企业收购(包括异地收购)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破产、倒闭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
   (四)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搬迁(包括跨省搬迁),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依法提出重新办证申请的;
   (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后,提出办证申请的;
   (六)其他需要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作出判断的情况。
    二、符合产业政策证明文件的办理程序
   (一)我市范围内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发改委向市发改委提出企业生产项目审批过程、建设时间、生产能力等以及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的书面核查申请。
   (二)由市发改委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国家《目录》及省市产业导向目录等有关产业政策,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步审查工作。具体工作由产业政策处承办。凡符合产业政策范围的,向省发改委提出核查报告。
   (三)由省发改委负责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作为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依据。
    三、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对企业由于改制、重组、并购、搬迁、改造等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情况,重点审核是否违背《目录》投资新建限制类项目,是否增加了属于限制类的生产能力,是否按规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属于增加限制类生产能力,没按规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不予办理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对属于《目录》明令淘汰的产品、使用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限制类投资项目的企业,将不予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严格按程序、按文件要求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体审核要求参照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文件。在对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核查过程中,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应加强配合,分工协作,共同贯彻落实好国家产业政策。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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