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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告〔2007〕1号 2007年3月14日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西安市城区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陕价价函〔2006〕187号),决定对我市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公告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市自来水公司直抄到户、收费到户的每立方米由2.45元调至2.90元。未抄收 到户的在每立方米2.90元的基础上,允许按实际加收不超过8%的水量损耗;需补压、加压的可加实际补压、加压所耗电费,除此之外,不得计入其他任何费用。
二、工业企业用水:每立方米由2.90元调至3.45元。
三、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每立方米由3.25元调至3.85元。
四、经营服务业用水:每立方米由3.65元调至4.30元。
五、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由14元调至17元。
本公告公布的自来水价格从2007年4月1日抄水表量起执行。
上述价格的执行范围:西安市城郊六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范围内由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所有自来水用户。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借机扩大范围或搭车涨价。市及城郊六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适时进行水价专项检查,对随意加价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