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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安市出口品牌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9-25 16:04:38 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访问次数: 关闭

关于开展西安市出口品牌申报工作的
通知
 
各相关进出口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商务厅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我省扶持出口品牌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提高我市出口企业和自有品牌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近期西安市外经贸局等十部门联合提出了《西安市扶持出口品牌发展的实施办法》(市外经发[2008]185号)。根据文件精神,我市将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评定“西安市出口品牌”, 评选活动每两年安排一次,获得“西安市出口品牌”企业将享受西安市出口品牌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
为了做好我市首次“西安市出口品牌”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经外经贸(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2、企业年度自营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
3、品牌商标已在国内注册,且连续使用二年以上和在主要出口国已注册自有商标;
4、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或行业认证;
5、企业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含B级);
6、产品质量在同类产品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近二年内,出口产品检验没有不合格经历或者没有遭到国外索赔的。
二、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企业在申报时应如实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西安市出口品牌”项目申请报告;
2、创出口品牌工作规划;
3、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证明;
4、上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5、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以及所取得的其他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6、境内和境外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如专利证书或高新技术产品证明资料(复印件)、境内和境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的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中国驰名商标”、“陕西省著名商标”、“西安市著名商标”证书、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重点扶持的出口品牌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软件企业或市级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等。
三、评审方式
由西安市出口品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同时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企业类型等因素,提出“西安市出口品牌”名单,经西安市出口品牌工作协调小组确认后予以公布,并向获得“西安市出口品牌”的企业颁发证书(入选商务部、陕西省重点培育和支持的出口品牌的企业不参加评选,自然列入西安市出口品牌行列)。
四、申报时间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西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31日。
企业申报资料请送至西安市外经贸局科技发展处。
地址:西安环城南路中段68号外贸大厦601室
联系人:田园  杨霄
电话:87855383  87855281
 
 
 
             西安市出口品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0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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